葫芦岛兴岛支行营业用房装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所在地区:辽宁省,朝阳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葫芦岛兴岛支行营业用房装修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编号为A******1G******,招标人为******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葫芦岛兴岛支行营业用房装修改造项目。
******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选取1名中标人。
招标范围:葫芦岛兴岛支行营业用房装修改造项目,拟装修面积298.86******消防工程;不包括按农行统一VI标准要求的灯箱、标识标牌、LED屏、监控和办公家具投资。施工内容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建设地点:兴岛支行营业用房,位于葫芦岛市龙港区西街1-39号;工期40天,边施工网点边营业。
计划工期:40天。
计划投资(招标控制价):51.09万元(不含税);55.69万元(含税)。
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葫芦岛兴岛支行营业用房装修改造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二)供应商为一般纳税人,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截止投标截止日,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供应商或所投产品/******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
(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与采购人高管人员及使用需求部门、采购部门关键岗位人员无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六)禁止存在下列关联关系情形的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采购:
1.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2.一方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比例超过20%;
3.同时被第三方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自然人直接持有股权,比例超过20%(国家控股的投标人除外);
4.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等主要人员之一为同一人(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的“主要人员信息”名单为准)。
(七)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及最近三个月为授权委托代理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
(八)投标人须具有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九)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或分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4年09月30日08时30分至2024年10月12日16时00分;
获取方式:1.******有限公司108室(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2.在线购买方式:投标人须将报名材料发送至邮箱(******),代理公司接收后将通知投标人材料审查是否合格。
3.电话:******-8001/8130
4.邮件:******
5.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现金或公对公汇款),售后不退。
注:购买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3、授权委托书原件;4、截至购买文件时,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5、供应商或其所投产品/******银行集中采购禁入名录》(查询网站******/jcgys/supplier/#/login,首页下方,提供未在名录及名单内截图即可); 6、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7、授权人合同及社保。
五、澄清答疑时间安排
各投标单位如果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有任何澄清要求,请于2024年10月14日16点前发送至******邮箱(邮件标题备注某某公司对***项目的澄清要求,提供WPS格式的澄清要求(无须盖章),和PDF或JPEG格式的澄清要求(须盖章)各一份)。
六、开标及投标
开标及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年10月22日13: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
七、监督部门
******有限公司辽宁省分行。
八、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
地址: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11号
******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高歌路5号
联系人:宋盈达、刘莹
报名咨询电话:******-8001/8002
文件咨询电话:******-8130
电子邮箱:******
******银行沈阳华园东路支行
******有限公司
账 号:************8
******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
******有限公司
2024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