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分行本级及辖属支行食堂主副食配送项目(包件五、葫芦岛分行南票支行食堂主副食配送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A******1F******)
公示结束时间:2024年06月17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5]包件五:葫芦岛分行南票支行食堂主副食配送项目: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商行,其他类型投标报价:下浮率:14%,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826天;
中标候选人第******有限公司,其他类型投标报价:下浮率:3%,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826天;
中标候选人第******有限公司,其他类型投标报价:下浮率:4%,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1826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商行)的项目负责人:无.;
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无.;
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无.;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商行)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情况
中标候选人******商行)的评标情况:良好;
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良好;
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的评标情况:良好;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提出异议渠道:******-8130、8131,传真:024-******,邮箱:******。提出异议方式:书面提出。
三、其他
采购有效期:采购有效期5年,首次合同供货期为3年,首次合同期满后,在采购需求与上一次集中采购相比未发生本质变化,市场行情未发生较大变化的前提下,根据考核结果和财务事项审批情况可签订有效期内剩余期限合同。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
五、联系方式
招标人:******有限公司葫芦岛分行
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大街11号
联系人:.
电话:.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人:郑巍、张彬、韦芳
电话:******转8130、8131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四日